卫生部于2012年8月6日发布、2013年2月1日实施的GB2757-2012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代替了GB2757-1981《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》。
本标准与GB2757-1981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—修改了标准名称;
———修改了甲醇的限量指标;
———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标;
———取消了锰的限量指标;
———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。
具体变化如下:
理 化 指 标
项目 | 指标 | 检验方法 | |
粮谷类 | 其他 | ||
甲醇/(g/L) ≤ | 0.6 | 2.0 | GB/T5009.48 |
氰化物(以HCN计)/( mg/L) ≤ | 8.0 | GB/T5009.48 | |
甲醇、氰化物指标均按100%酒精度折算 |
标签要求如下:
1.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、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,应符合GB7718的规定。
2.应以“%vol”为单位标示酒精度。
3.应标示“过量饮酒有害健康”,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。
4.酒精度大于10%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。
其中标签2、3、4的要求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