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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国家新标准
    时间: 2014-01-06     来源:高碑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    点击次数:1079

    卫生部于2012年8月6日发布、2013年2月1日实施的GB2757-2012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代替了GB2757-1981《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》。

    本标准与GB2757-1981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    ———修改了标准名称;
    ———修改了甲醇的限量指标;
    ———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标;
    ———取消了锰的限量指标;
    ———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。
    具体变化如下:
    理  化  指  标
    项目
    指标
    检验方法
    粮谷类
    其他
    甲醇/(g/L)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≤
    0.6
    2.0
    GB/T5009.48
    氰化物(以HCN计)/( mg/L)   ≤
    8.0
    GB/T5009.48
    甲醇、氰化物指标均按100%酒精度折算
    标签要求如下:
    1.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、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,应符合GB7718的规定。
    2.应以“%vol”为单位标示酒精度。
    3.应标示“过量饮酒有害健康”,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。
    4.酒精度大于10%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。
    其中标签2、3、4的要求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。